南京市江寧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

一、關于住宅房屋的規定
(一)關于征收補償補助的項目和費用
1.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遷時發生的搬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費用和設備遷移費用 。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按征收項目周邊地段安置房評估基準單價1.5‰的標準(保留小數點后1位),以每月每平方米為單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2000元的補足至2000元 。
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發放 。
征收安置房交房時,另給予3個月的裝修臨時安置補助費 。
3.其他補助費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戶籍內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以給予補助費 。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并符合救助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以給予補助費 。
以上各項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實施單位在征收項目補償實施方案中明確 。
(二)關于搬遷獎勵標準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的,可以給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2000元的簽約搬遷獎勵,獎勵標準在征收項目補償實施方案中明確 。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費 。獎勵費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或經認定的建筑面積,結合獎勵時間段,按照規定執行 。
二、關于非住宅房屋的規定
(一)關于設備的拆除、安裝、搬運和重置費用
1.征收生產用房時,對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8%的設備遷移費 。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時,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4%的設備遷移費 。
特殊設備設施的遷移費,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
2.對不可搬遷設備或移動后無法再使用設備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按重置價結合成新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
(二)關于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的,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5%的提前搬遷獎勵費 。僅選擇貨幣補償的,還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10%的貨幣安置獎勵費 。
(三)關于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
征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分配比例的,結合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年限,按照規定確定支付比例 。
(四)關于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協商
【南京市江寧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對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進行協商的,應當按照《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實施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