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地點 青島市南區在職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攻略

【更新時間:2019年2月16日】
一、申報條件
在市南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經用人單位同意后,本人須依次選在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
⒈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選;
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的,或取得碩士學位的,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 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的;
⒊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
⒋近3年獲本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本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⒌4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后且在本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
⒍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后且在本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 。
二、受理范圍
人才引進單位屬市南區注冊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經濟組織 。
三、辦理材料及流程
申請人(單位)應持以下材料,向市南區公安分局申請
㈠前期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專門經辦人員或受用人單位委托人員持單位委托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單位首次辦理的,還應持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照復印件登記備案)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
2.《人才引進申請表》【點擊下載】
3.符合引進落戶條件所對應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憑學位申請的,應提供學位網驗證報告;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他證書可審查申請人人事檔案 。
㈡后期辦理材料
申請人員接到準予落戶通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
1.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市、區經辦部門審核通過后出具)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工作單位或人才集體戶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未婚者提供個人無房證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無房證明) 。
四、辦理地址
青島市南區公安分局
地址:市南區棲霞路1號市南公安分局
聯系電話:66575057
附件
1.人才引進申請表
2.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
3. 落青島市人才集體戶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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