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畢業生落戶辦理流程 青島市南區先落戶后就業辦理指南

2018年11月26日更新
一、申報條件
在青島市未落實就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
⒈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選;
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的,或取得碩士學位的,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 。
【青島畢業生落戶辦理流程 青島市南區先落戶后就業辦理指南】
二、受理范圍
申請“先落戶后就業”人員需在青島市未落實就業單位并且非本市戶籍,在市南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簽訂購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租賃的到市南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其他人員(含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
三、辦理材料
⒈由申請人落實人事(職工)檔案信息,填寫《人才引進申請表(先落戶后就業)》 (見附件1,報紙質版);
⒉符合落戶條件所對應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復印件 。派遣期內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原件、復印件(若報到證已派遣單位的需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原件、復印件) 。相關證書檔案材料不全的,應提交原發證機關或具備資質的驗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
⒊《青島市引進人才基本情況信息表》(見附件4,報電子版) 。
⒋申請落市南區人才集體戶的,除應提供無房證明外,還應提供合法固定場所的證明:⑴落戶人簽訂購房合同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由房產所在地的物業公司或開發商提供房產證明 。⑵租賃房屋的,落戶人應提供《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四、辦理地點: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島人才落戶手續統一到公安部門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再對落戶資格進行審核 。
地址:市南區棲霞路1號市南公安分局
電話:66575057
附件1:人才引進申請表(先落戶后就業).docx
附件2: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docx
附件3:青島市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協議書.docx
附件4:青島市引進人才基本情況信息表.xls
附件5:《市南分局集體戶單位落戶人員入戶審批表》先落戶后就業.doc
附件6:先落戶后就業準備材料明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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