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租房申請指南 湖南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根據《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 湖南省公租房申請指南如下 。
保障對象及標準:
本地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
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的界定標準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合理確定 , 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保障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實物配租和發放租賃補貼兩種 。實物配租和發放租賃補貼的具體規定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 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租賃補貼應建立階梯式標準 , 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場住房租金水平的40% , 不高于本地市場住房租金水平的70% 。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租賃補貼標準應根據市場租金水平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 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
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發放 , 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最后一次租賃補貼發放 。
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二)在本地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本地規定標準 。申請家庭申請之日起前2年出售、贈與、自行委托拍賣房產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況除外) , 不屬于無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收入、財產符合本地規定標準;
(四)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 , 須在本地穩定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含)以上;
(五)未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補貼等政策;
(六)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應當由申請家庭戶主作為申請人 , 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 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或者指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 。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由本人作為申請人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 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按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程序統一申請或由本人向就業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 , 以及企事業單位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 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
申請流程: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 如實提交申請材料 , 簽訂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申報信息 。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申請人準入部門聯合審核制度 。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信息時 , 相關機構應當積極配合 , 依規免收相關費用 。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享受房改購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住房補貼等住房保障政策情況 。
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婚姻登記狀況、社會救助、家庭收入認定等相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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