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沙縣農村危房改造審批流程一覽

長沙縣發布了2021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以下是審批流程 。
1.申報
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區)提出申請,由村(社區)組織填報申請表 。村(社區)組織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所有申請人進行評議,評議表應有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簽字 。經村(社區)評議產生的援建對象必須在村(社區)級公告欄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戶基本情況(戶主、戶籍人口數、貧困情況說明、房屋危險性等級、改造方式、評議結果、新建房屋面積、補助金額) 。村級公示照片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紙質檔案,照片為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同村務公開欄的合照 。公示無異議的,由村(社區)出具評議意見,并將援建對象相關資料報鎮(街) 。對居住在農村危房中且未享受過住房補助的“農村低收入群體”自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在履行確認程序后可不再將其危房納入改造范圍 。【2021年長沙縣農村危房改造審批流程一覽】

2.初審
鎮(街)對村(社區)評議產生的援建對象逐戶上門核實,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評議會進行初審,初審產生的援建對象必須在鎮(街)公告欄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出具初審意見,并將援建對象相關資料報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3.聯審
援建對象名單由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報相關單位聯合審查,聯審確定的援建對象名單及時反饋至鎮(街) 。
4.公示
最終確定的援建對象名單需在長沙縣政府門戶網站、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星沙時報》,以及鎮(街)、村(社區)公示欄公示 。
5.函告
各鎮(街)在援建對象開工建設前需將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積、進度、質量安全、拆除舊房等要求和補助金額等函告援建對象 。建設后如需取消援建資格的,將原由函告援建對象 。
注:申報過程中各項流程須有相關負責人簽字;各級評議會必須有會議記錄并存檔;各級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不同類別的援建對象在公示時要單列或清晰注明 。鎮(街)需將援建對象公示照片統一上報至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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