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2021年住房公積金基數 2021沈陽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關于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的規定,現將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沈陽市2020年度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按照有關規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3976元 。【沈陽2021年住房公積金基數 2021沈陽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2.請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政策,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關于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解讀
一、政策制訂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
二、繳存基數上限的確定
根據沈陽市統計局官網公布的《2020年沈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沈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5908元,月平均工資為7992.33元 。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最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取整得出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3976元 。
三、舉例說明
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3976元,個人繳費封頂金額按單位和職工最高繳存比例各12%計算,不得超過5754.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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