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政策

關于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通知
【沈陽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政策】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進入退出機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中心決定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入中心指定賬戶集中封存滿半年的,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
2.單位應在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手續,在原單位封存的職工賬戶,不能按集中封存銷戶政策辦理提取 。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執行 。
《關于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通知》解讀
一、優化政策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規定,“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
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
二、優化政策效果
一是降低了離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門檻,可有效緩解離職職工因失業帶來的經濟壓力;二是有利于形成住房公積金“出可通入則順”的進入退出機制新格局,為住房公積金增人擴面工作帶來積極影響 。
三、離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處理?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般分為幾種情況:一是離職應聘到新的單位繼續繳存公積金;一是離職后暫時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不繼續繳存公積金 。對于離職應聘到新單位的職工來說,如果他的新單位屬于本市企業,那么,這個職工應該辦理個人賬戶的本地轉移業務,本人或者原單位辦理均可;如果他的新單位在外地,那么這個職工可以在新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把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公積金中心繼續繳存 。
對于離職后暫時沒有找到新單位的職工,單位需要在職工離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集中封存手續,職工賬戶轉入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半年后,職工仍沒有找到新單位,就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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