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公積金三項新舉措提取變化

一、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原來需要轉入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集中封存滿一年,并且滿足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條件,方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放寬政策后,改為轉入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集中封存滿半年,即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
單位應在職工終止勞動關系30日內,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手續,未辦理集中封存手續的,不能按終止勞動關系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
二、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須經繼承公證的規定,可直接申請提取 。
提取申請人需提供的要件有以下五項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
2、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3、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4、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
5、經提取申請人確認的《承諾書》
其中2、3、4項要件可以通過聯網核驗的,申請人無須提供 。
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仍適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提供繼承公證書 。
特別提示: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應盡保管義務,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公積金,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三、允許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
1、簽訂委托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業務,仍須職工本人辦理 。
2、除簽訂委托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的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職工本人不能辦理的,在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職工配偶代辦,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
3、非配偶代辦的,除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外,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代辦委托書 。
【沈陽公積金三項新舉措提取變化】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無法確定法定監護關系的,在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卡的前提下,可由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代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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