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本地戶籍家庭公租房申請指南 東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

【東莞本地戶籍家庭公租房申請指南 東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東莞是如何申請公租房的呢?申請公租房需要辦理怎么樣的手續?申請公租房要滿足什么條件呢?本地寶小編為你提供東莞公租房申請指南 。
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 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但以下情況除外: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 , 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 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20倍以下(含20倍) , 人均資產認定按《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未領取租賃補貼、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享受過房屋修葺及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
注意事項:
(一)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 。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家庭劃分按以下標準執行: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
2、已婚子女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獨立分戶 , 構成一個家庭;
3、年滿60周歲的申請人需與子女共同申請 , 孤寡老人可單獨申請;
4、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 , 經村(居)委會證明 , 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5、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員可視為一個家庭 。
(二)已享受過房屋修葺的人員 , 不再受理保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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