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購房條件 東莞購房資格條件2021

東莞最新限購政策(2021年8月2日新政發布后)
一、購買首套房(新房+二手房)
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戶東莞者,需滿足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 。(二手房無這個要求)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東莞者,無要求 。
非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 。
二、購第二套房(新房+二手房)
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戶東莞者,等官方具體細則發布 。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東莞者,無要求 。
非東莞戶籍限購條件:
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
三、貸款政策
(1)東莞市內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21年東莞購房條件 東莞購房資格條件2021】
(2)東莞市內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東莞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
(3)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
(4)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四、其它情況
夫妻離異,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
企業購房,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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