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 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三條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障基本,實行統籌共濟,確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
(二)堅持平穩過渡,保持政策連續性,確保改革前后待遇順暢銜接 。
(三)堅持協同聯動,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進個人賬戶制度同步推進、逐步轉換 。
(四)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加強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完善共濟保障機制 。
第二章 門診共濟保障
第四條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 。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完善職工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 。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實行家庭共濟 。
【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第五條 完善配套政策機制 。加強醫?;痤A算管理,結合普通門診統籌,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充分發揮保障功能 。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 。
第六條 優化基金配置 。職工醫?;鹩蓚€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構成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調整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
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七條 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在職人員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 。具體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在職人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從 2023 年起,參保在職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額度調整至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 2% 。
(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從 2023 年起,符合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額度為 2022 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2.5% 。
2022 年,各統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過渡期政策,做好改革前后政策銜接,實現待遇平穩過渡 。
第八條 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
(一)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查費、一般診療費、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費用等,下同),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二)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廣西區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三)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納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費的退休人員,可直接從其個人賬戶中統一扣繳 。
(四)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可從其個人賬戶中扣繳 。
(五)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
第四章 門診醫療待遇
第九條 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統籌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適時調整起付標準、年度支付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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