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長期照護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征收

成都將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長期照護保險的基礎上,自2021年起,將成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納入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長期失能,經失能評定符合長期照護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所發生的與基本照護服務相關的服務費、耗材費、設備使用費等費用,按規定由長期照護保險基金支付 。
如何參保?
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征收
據介紹,長期照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征收,通過個人和單位繳費、財政補助,以及社會捐助等方式籌資 。
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單位繳費部分,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統籌基金中劃撥 。
● 40周歲(含)以下未退休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1%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
● 40周歲以上未退休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
● 退休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3%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撥 。
財政補助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退休人員參保人數進行補助,以退休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補助基數,按照每人每月0.1%的費率按年度進行補助 。
城鄉居民參加長期照護保險,通過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實現 。2021年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一并繳納 。2021年財政針對未滿60周歲的長期照護保險參保人員每人每年補助13元,已滿60周歲(含)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補助20元 。
如何享受待遇?
最高可支付月照護費的75%
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長期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時,經失能評定符合長期照護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失能參保人員所發生的與基本照護服務相關的服務費、耗材費、設備使用費等費用,按規定由長期照護保險基金支付 。已由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依法應由第三方承擔的照護費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補貼的照護費用,長期照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申請待遇時,應在成都市連續參保繳費2年(含)以上并累計繳費滿15年 。
● 申請待遇時,累計繳費未滿15年的,可按標準一次性補足長期照護保險繳費年限后享受相關待遇 。2017年7月1日前,已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在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啟動后連續繳費的參保人員,不受該項繳費年限條件限制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申請待遇時,應在成都市連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年(含)以上,并處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 。
據了解,符合長期照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照護費用,根據參保類別、失能等級、照護服務方式等因素,實行定額或限額支付 。
城鎮職工長期照護保險失能參保人員,其基礎照護待遇,以失能等級對應的城鎮職工月照護費用為基數,按照75%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 。在享受基礎照護待遇的基礎上,可自愿選擇由協議照護機構提供社會支持類上門服務或機構照護 。長期照護保險基金根據失能等級不同,實行定額或限額支付 。
城鄉居民長期照護保險失能參保人員,其基礎照護待遇,以失能等級對應的城鄉居民月照護費用為基數,按照60%的比例實行定額支付 。
作為國家長期護理保險首批試點城市,成都市自2017年7月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先行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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