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三 )


第二十二條 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參保人員就醫過程中要合理診療,并向醫保經辦機構實時上傳門診醫療費用明細 。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醫保局負責解釋 。原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