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二 )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對口公辦小學安排入讀 。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根據適齡兒童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排序,按照順序和公辦小學的學位數安排入學,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相同的,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讀對口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區屬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
(三)統籌入學 。以下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
1.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
2.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其住宅單元已有適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
3.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
4.未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日前辦理入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
5.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
7.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
8.具有南沙區戶籍,超過7周歲(含7周歲)申請入學且未依規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的兒童 。
9.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并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
(五)具有南沙區戶籍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六)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
第五條 公辦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含外區、外市返區生)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招生范圍對口直升公辦初中學校 。
(二)以下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統籌安排區屬公辦學位:
1.如對口公辦初中學校學位不足,則根據適齡少年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排序,按照順序和公辦初中學校的學位數安排入學,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讀對口公辦初中學校的適齡少年 。
2.住宅單元已有適齡少年在對口初中學校在讀7-8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
3.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少年 。
4.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少年在戶籍區無房產,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區學籍的公辦小學畢業生 。
5.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并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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