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國家、省和市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南沙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和《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并結合南沙區實際,現制定以下招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
第一條 區政府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方案,核定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范圍、對象和規模,履行控輟保學責任,健全義務教育保障長效機制 。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各教育指導中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解決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
第二條 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 。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南沙區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 。各公、民辦學校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招生 。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不得辦理學籍 。
第三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及交通狀況、學校布局及規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辦學校、對口學校學位承載能力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的招生范圍 。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劃分公辦小學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學校招生范圍確定后原則上保持穩定,根據南沙區學校建設及學位承載能力適時進行調整的,報區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新開辦學校開辦當年只招收起始年級 。
第二章學校學位安排
第四條 公辦小學部分
(一)招生對象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
(二)對口入學 。公辦小學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 ?!叭藨粢恢隆敝饕侵高m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實際居住有效文書資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 。
適齡兒童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符合“人戶一致”的條件: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實際居住有效文書資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入戶該址時間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前(含當年招生計劃公布當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祖父母戶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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