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三 )


(四)具有南沙區戶籍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初中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五)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
第六條 民辦學校部分
(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下同)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其面向南沙區的招生計劃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直接核定 。屬地區生源的界定依據為:穗籍學生,以其戶籍,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屬地區;非穗籍學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證件)地址,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屬地區 。
(二)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先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數等情況,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學位供求情況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計劃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各??鐓^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面向市內外區招生 。
(三)九年制民辦學校(小學、初中為同一辦學許可證或在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學校)初中招生時,應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應公開報名 。
第七條 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 。政策性照顧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公辦學位就讀 。
(二)做好符合“租購同權”相關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對于具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實際租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以積分入學方式申請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按來穗人員積分制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
(三)具有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
(四)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繼續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入學工作 。
(五)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辦理 。
第三章招生程序
第八條 公辦小學招生
(一)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
(二)登記生效后,于當年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逾期不提交審核資料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如有南沙區戶籍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無南沙區戶籍的,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
(三)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含符合條件的港澳籍適齡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居住地附近學校遞交報名材料,學校初審后錄入報名系統(遞交材料所指定的學校并非最終入讀學校,最終入讀學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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