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戶口出生恢復類辦理指南 宜賓市戶籍辦理服務指南

(一)出生落戶
1、申報監護人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國外出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應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養的孤兒、棄嬰憑《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宜賓市戶口出生恢復類辦理指南 宜賓市戶籍辦理服務指南】(二)被注銷戶口、回國人員恢復戶口
1、回國人員的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書面申請;
2、出國前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三)境、國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
1、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批準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復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書面申請;
2、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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