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人民新生出生戶口登記指南 宜賓市新生兒上戶口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國家計生委關于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1988年)、《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請條件:出生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一)國(境)內出生的申報
婚生:
1.父或母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非婚生:
1.父或母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或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親子鑒定報告(隨父申報);
5.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國(境)外出生的申報
1.父或母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境外人員須提供境外人員入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境)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有翻譯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
4.嬰兒及嬰兒父母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持外國護照的嬰兒不予在國內辦理出生登記)原件及復印件;
5.嬰兒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永久)居留權或者已在住在國連續合法居留滿5年的,還應當提交該子女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或批準定居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地點:派出所
辦理時限:
(一)6歲以下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結;
(二)6歲以上(含6歲)報縣(區)公安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理 。
【宜賓市人民新生出生戶口登記指南 宜賓市新生兒上戶口】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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