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宜賓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宜賓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宜府函〔2010〕147號)規定,從2010年8月1日起市、區(含臨港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每月710元,其余各縣上調為每月650元 。按照《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關于貫徹實施?宜賓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根據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2010年8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497元,門診醫療補助金為每人每月50元,兩項合計每人每月547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金待遇,按照調整后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準執行,支付終止或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個人、未繳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按照調整后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65%(即每人每月323元)執行 。
【宜賓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宜賓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