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公安局戶口遷移類辦理指南 宜賓遷戶口政策

(一)干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復印件(加蓋鮮章);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4、結婚證(僅限于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原件及復印件 。
(二)離退休人員安置戶口遷移
1、老干部、民政部門的安置介紹信;
2、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
(三)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畢業分配后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2、畢業后未分配單位需落戶原籍的,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戶口遷移證;
3、非宜賓畢業生畢業分配后需落戶就業單位集體戶的,憑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書面申請 。
(四)大中專院校及技校學生轉、退學戶口遷移
1、辦理轉學戶口遷移須提供: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正式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遷移證、轉入學校證明;
2、辦理退學戶口遷移須提供:學校正式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戶口遷移證 。
(五)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移
1、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復印件(加蓋鮮章);
3、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
(六)軍人轉業和復員安置落戶
1、《轉業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3、居民戶口簿(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
【宜賓市公安局戶口遷移類辦理指南 宜賓遷戶口政策】4、結婚證(僅限于夫妻投靠)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
(七)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1、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2、軍官證(士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干部任職命令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戶口簿、隨遷家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八)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書面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按揭購房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票據原件及復印件、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九)引進人才遷移戶口
1、本人身份證、書面申請;
2、市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書面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其他技術等級原件及復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十)“三投靠”人員落戶(根據國發〔98〕24號文件精神,“三投靠”人員是指農村籍戶籍遷往城市籍戶籍或城市籍戶籍之間的投靠遷移,不包括農村籍戶籍之間的投靠遷,更不包括城市戶口遷往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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