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

【衡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衡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
(一)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到齡退休的人員 。
自到齡退休次月起,每月發放獎勵金80元,直至亡故 。
(二)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人員 。
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待遇,每月發放80元獎勵金,直至亡故 。
(三)原已享受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原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原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人員 。
可以選擇一次性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月80元的獎勵方式,但獎勵方式只能選擇一次,選擇后不得更改 。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則從2014年1月1日起先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標準領取獎勵金,直至亡故 。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附件4,一式兩份) 。
(四)2009年10月22日(含)以后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實施時(注: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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