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請指南 東莞人才獎勵政策

(一)獎勵對象
引才獎勵申請對象是為我市新引進各類別特色人才,及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非全額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和各類依法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組織,包括新引進人才首個我市用人單位,以及在新引進人才中起推動促進作用且具備人力資源服務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單位(以下統一簡稱“引才單位”) 。新引進同一人才的,引才獎勵只能由一個引才單位提出一次獎勵申領 。
(二)申報條件
引才單位申領引才獎勵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人才須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我市,與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至申請時仍連續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 。
(2)在人才獲特色人才認定評定當月(含)至申請當月(含)期間,人才須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 。
(3)引進人才的工作情況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我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及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
(三)獎勵標準
(1)對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2)個人申請 。特色人才下載并填寫表格,連同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后,按要求向屬地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
(3)初審 。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名單匯總,連同申請材料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4)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
(5)安全信用審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通過復核的申請人名單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局東莞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意見 。
(6)形成補助名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安全信用審查各部門意見,并結合各部門意見形成補助名單 。
(7)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將補助名單和市級資金下達至各鎮街(園區),由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各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市級和本級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
申請不通過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五)所需材料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請指南 東莞人才獎勵政策】申請引才獎勵需提交如下資料: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請指南 東莞人才獎勵政策

文章插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