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受理時間

申報時間
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申報條件
引才單位申領引才獎勵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人才須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東莞市,與首個東莞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至申請時仍連續在首個東莞市用人單位工作 。
(2)在人才獲特色人才認定評定當月(含)至申請當月(含)期間,人才須在首個東莞市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 。
(3)引進人才的工作情況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東莞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及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
獎勵標準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受理時間】(1)對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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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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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獎勵每年集中受理申請一次,每個引才單位每年累計最高可獲100萬元引才獎勵資金 。
引才獎勵以特色人才首次獲認定評定的人才類別對應標準一次性核發,不隨特色人才后續類別提升而提升,不重復獎勵,不補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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