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條件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

引才獎勵申請對象是為我市新引進各類別特色人才,及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非全額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和各類依法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組織,包括新引進人才首個我市用人單位,以及在新引進人才中起推動促進作用且具備人力資源服務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單位(以下統一簡稱“引才單位”) 。新引進同一人才的,引才獎勵只能由一個引才單位提出一次獎勵申領 。
引才單位申領引才獎勵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人才須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我市,與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至申請時仍連續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 。
(2)在人才獲特色人才認定評定當月(含)至申請當月(含)期間,人才須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 。
【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報條件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3)引進人才的工作情況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我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及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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