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生兒參保辦理須知

新生兒參保
1.新生兒出生當年取得太原市戶籍的 , 由其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 不繳費 , 領取《診療手冊》 。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 , 須在出生當年辦理參保登記;12月份出生的新生兒視同為下年度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 。
2.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取得太原市戶籍、次年取得太原市戶籍的 , 由其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按當年和次年的個人應繳額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額補繳兩年的醫保費 , 領取《診療手冊》 。
【太原新生兒參保辦理須知】
3.新生兒參保后 , 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 。12月份出生的新生兒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 。
4.新生兒參保補繳后 , 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
5.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在統籌地區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 按急診規定給予報銷 , 區分省內、省外 。
6.新生兒參保登記后在我市定點醫院住院 , 憑《診療手冊》在定點醫院按醫保流程進行實時結算;參保登記前在我市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 在參保登記后由其監護人到參保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時須攜帶:住院發票、出院證、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本市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 填寫《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申請單》 。急診報銷增加材料: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住院病歷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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