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總體要求
(一)落實政府責任,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 。各區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通過新改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優化轄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確保自2024年起,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補貼學位總數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
(二)強化市級統籌,推動區級實施 。學位補貼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的統籌指導下進行,以區為主管理,由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
享受對象
享受學位補貼的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人籍一致”的學生 。
補貼標準
(一)各區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 。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范圍 。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進行補貼;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
(二)經當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其學位補貼標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
分擔原則
(一)市、區分擔部分的學位補貼所需經費參考小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市區分擔比例予以安排 。
(二)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財政實力提高學位補貼的標準;各區提高學位補貼標準部分經費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
補助程序
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按當地區規定的期限要求將學位補貼款項返還學生 。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
職責分工
(一)市、區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學位補貼市級財政補助經費的年度預算申報、預算執行 。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學位補貼市級財政補助經費 。區財政部門負責及時下達上級轉移支付經費,安排本級財政學位補貼經費,并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本區享受學位補貼學生數據,將學位補貼經費劃撥至學校,指導學校確保專款專用,嚴格按要求將學位補貼經費發放至學生或直接用于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指導學校面向家長做好學位補貼經費支出情況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
(二)各區應根據本區實際,制定學位補貼具體實施方案,以及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細則,面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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