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意見稿 廣州擬實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

3月15日 , 廣州市教育局官網發布了《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
根據征求意見稿 , 廣州市將面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體在籍學生 , 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 。
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附意見稿 廣州擬實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享受對象
享受學位補貼的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 且“人籍一致”的學生 。
補貼標準
(一)各區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 。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范圍 。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 , 按學校收費標準進行補貼;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 , 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
(二)經當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 , 其學位補貼標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
分擔原則
(一)市、區分擔部分的學位補貼所需經費參考小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 , 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市區分擔比例予以安排 。
(二)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財政實力提高學位補貼的標準;各區提高學位補貼標準部分經費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
補助程序
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 , 按當地區規定的期限要求將學位補貼款項返還學生 。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 , 學位補貼經費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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