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規定( 三 )


(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
15、參保人個人負擔的、符合序號14所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 , 由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特藥特材救助 , 支付比例為70%;
(2)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 以及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按照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大額救助 。大額救助起付標準為5萬元 , 一個年度內累計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 , 支付比例為60% 。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救助起付標準 。一個年度內大額救助最高支付10萬元 。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參保人在享受前款規定的特藥特材救助和大額救助待遇基礎上 , 按規定享受特殊醫療救助 。
【2022年度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調整機制 , 優先保障困難人員的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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