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二條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修訂)》已經2022年8月24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9月30日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
(2012年6月28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2020年11月20日石家莊市第十四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
2022年8月24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大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供熱用熱管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供熱用熱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熱與用熱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
第三條供熱用熱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安全環保、規范服務、誠實信用的原則 。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供熱用熱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用熱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供熱事務機構具體負責相關事務性工作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用熱管理相關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管轄范圍內的供熱用熱相關工作 。
第五條積極發展以清潔熱電聯產為主導的供熱方式,優先利用各類工業余熱、廢熱資源,充分利用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和可再生能源 。在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不再新建分散燃煤、燃氣鍋爐;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燃氣鍋爐,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計劃,有序進行低碳熱源替代,作為調峰、應急備用 。
鼓勵和扶持安全、高效、節能環保供熱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推進集中供熱區域管網互聯互通,提高供熱監測信息化水平,構建穩定、高效、智能的供熱保障體系 。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照合理布局、科學安排、統籌協調的原則,編制供熱專項規劃,依照法定程序,經批準后實施 。
需要由市級統一編制供熱專項規劃的區域,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
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供熱專項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 。
第七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供熱專項規劃、城市發展進程和具體項目建設進度,推進熱源和管網建設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管網工程建設資金來源,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供熱經營活動 。供熱主管網建設資金可以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列支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供熱設施資產和維護、更新資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供熱設施資產和維護、更新資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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