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二條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 二 )


第八條城鄉建設應當按照供熱專項規劃預留熱源、熱網、熱力站等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或者空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
第九條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條件前,應當征求同級供熱主管部門意見 。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確定的供熱方式建設供熱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供熱方式 。
第十條需要接入供熱公共管網的用熱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相關供熱單位申請用熱報裝服務 。申請報裝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供熱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供熱用熱說明;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三)項目總平面圖、項目熱力管網設計圖、熱力站設計圖、樓宇供熱設計圖;
(四)符合報裝條件的用熱項目,供熱單位應當在收到相關資料后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資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配套供熱設施的建設應當嚴格遵守供熱工程項目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
建設項目配套供熱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選用的設備、材料、計量器具等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其技術參數應當與熱源相匹配 。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建筑的供熱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建筑節能標準 。采暖系統應當安裝戶間平衡裝置、室溫調控和熱計量裝置,實行溫度調控、分戶計量 。
既有建筑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建筑節能標準、未實現分戶控制和溫度調控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計劃,逐步進行建筑節能和溫度調控改造 。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商業綜合體應當利用清潔能源供熱用熱,同步設計和建設使用清潔能源所需設施 。
第十三條實施供熱設施分戶控制改造的,應當于改造七日前將改造方案報縣(市、區)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
串聯供熱設施分戶控制改造,應當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施工規范和技術標準 。不具備分戶改造條件的,可以通過共用管道更新等方式改善供熱效果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推進供熱設施改造時,熱用戶、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 。
第十四條按照供熱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的供熱工程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間或者建筑物、構筑物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因穿越施工造成相關建筑或者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當予以賠償 。
第十五條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調試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
新建居住小區竣工聯合驗收時,驗收牽頭部門應當通知供熱單位參與 。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供熱系統的保修責任 。
供熱系統的保修期不低于兩個采暖期;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熱系統的保修期不受上述采暖期的限制 。
第三章 供熱管理
第十七條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協調相關企業和單位,在采暖期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合理制定熱電聯產機組的電力生產、熱力供應計劃,滿足熱用戶采暖熱負荷需求 。
供熱單位應當建立與自身供熱能力相適應的備用熱源或者儲熱設施,提高熱源保障能力和供熱服務質量 。
第十八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確定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特許經營協議,明確經營類別、區域、期限、服務質量和標準、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改造等內容 。
市級統一編制供熱專項規劃區域內的供熱單位,由市供熱主管部門按照前款規定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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