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家庭 廣州白云區人才公寓分配流程

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租賃的分配流程:
(一)公布房源信息 。
人才公寓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根據人才公寓房源建設和籌集進度,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
(二)受理申請 。
申請人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廣州市白云區區本級人才公寓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后向工作單位提交申請 。是否屬于白云區區級人才及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以及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限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關系情況由申請人書面告知承諾 。
(三)初審 。
1.人才所在單位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由本單位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人才資格等申報情況的初審,并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區住房建設交通局 。
2.人才所在單位為企業、社會組織等的,由企業、社會組織對口的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人才資格等申報情況的初審,并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區住房建設交通局 。
3.對人才認定及審核有異議的,由人才所在單位(或對口主管部門)將資料提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區人才辦進行復核裁定 。
(四)復核和公示 。
區住房建設交通局應當自收到單位提交資料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行政區內自有產權住房情況、是否享受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5天 。
(五)公布 。
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建設交通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并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名單 。
(六)人才公寓分配 。
人才公寓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根據申請人申請時間、人才層級、可供應房源等情況適時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 。
(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
【個人或家庭 廣州白云區人才公寓分配流程】人才公寓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實施機構根據分配結果安排申請人入住人才公寓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分配結果應當通過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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