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電動三四輪車禁止通行道路

自2022年2月18日零時起,市區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在市區范圍上道路行駛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規則,四縣一市通行規則由各縣、市另行發布 。
(一)禁止通行道路 。
以下道路為全時段禁止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通行道路,上述車輛需通過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
(圖源合肥交警)
1、全市高架橋(含高架橋連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橋面,下穿橋及隧道 。
2、一環路全段、二環路全段 。
3、主干道,主要為:長江路(西二環至馬鞍山路段)、長江東大街(馬鞍山路至東二環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環段)、金寨路(屯溪路至安慶路段)、方興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環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潛山路(習友路至黃山路段)、懷寧路(習友路至黃山路段)、休寧路(懷寧路至潛山路段)、阜陽路(北一環至淮河路段)、壽春路(蒙城路至環城東路段)、黃山路(寧國路至玉蘭大道段) 。

(二)通行規定 。
1、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違規三輪車四輪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車輛要素既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又不符合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屬非標準車 。按照非標準車通行規則通行 。
2、上述車輛在允許通行的道路及時段內上道路行駛時,有輔道的,在輔道內靠右側通行;未專門設置輔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
【合肥市區電動三四輪車禁止通行道路】3、載貨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用于載人,載貨尺寸不得超過車身 。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禁行規定、違反規定載貨及載人的,由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交通違法進行處罰,涉及其他交通違法的一并處罰 。其中駕駛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反禁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罰款、不記分并可扣留車輛;駕駛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200元罰款、不記分并可扣留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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