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 合肥關于禁止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的通告

通告
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傘)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 易引發交通事故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 決定在市區范圍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安裝遮陽篷(傘)開展專項整治 , 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 ,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 , 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裝全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傘具、篷子、傘架以及擋風罩、擋風板、擋風衣等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的結構、外形尺寸 。
【傘 合肥關于禁止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的通告】二、請電動自行車所用人(使用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裝的遮陽篷(傘);2022年1月1日起 , 對未拆除遮陽篷(傘)仍然上道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拆除 , 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 對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 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其車輛 。
三、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商戶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遮陽篷(傘)、禁止為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傘) , 對違反規定者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
四、請單位、個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 配合執法部門工作 , 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特此通告
合肥市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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