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后有什么變化?

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同步參保
兩險合并實施后,九江市區域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
有意愿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
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自愿原則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這次合并實施后,可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解決了新業態從業人員生育醫療保障問題 。
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分別繳費8%、2%
兩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 。
1.繳費基數:統一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 。
2.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費比例為10%,其中:用人單位8%、在職職工2%,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
(2)自愿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比例為7% 。
(3)關閉破產改制及國有困難企業等符合參加困難企業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的繳費比例為4% 。
生育保險中斷續保有新規定
《細則》規定,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或個人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生育保險費的,分別按單項險種的有關補繳規定執行;合并實施前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分別合并計算 。
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中斷續保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工調動工作單位,生育保險費繳納至調出月份止,新用人單位自接收月份續保 。期間,因工作調動而發生的中途斷保,斷保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續保的,原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繳費的月數與新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繳費的月數合并計算;斷保時間超出3個月續保的,繳費月數從新用人單位續保月份起重新計算 。
②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與職工之間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繳納至勞動關系解除之月止 。職工實現重新就業的,新用人單位自該職工進入本單位參加工作月份起續保 。期間,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發生的中途斷保,斷保時間不超過6個月(含6個月)續保的,原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繳費的月數與新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繳費的月數合并計算;斷保時間超出6個月續保的,繳費月數從新用人單位續保月份起重新計算 。
③靈活就業人員斷保時間不超過6個月(含6個月)續保的,斷保前后的繳費月數合并計算;斷保時間超出6個月續保的,繳費月數從續保后繳費月份起重新計算 。
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將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
兩險合并后,生育津貼將按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的產假期限執行 。
正常分娩的,按規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將在九十八天基礎上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貼 。也就是說,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將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 。
此外,難產或實施剖腹產手術分娩的,將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貼 。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等待期縮短
按照新的規定,兩險合并實施后,自參保繳費三十日后,參保人員和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等待期從原來的“參保繳費滿一年”減少到“自參保繳費三十日后”,確保了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得到及時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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