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后有什么變化?( 三 )


(1)正常分娩的,按規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
(2)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項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貼 。
(3)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貼 。
(5)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貼 。
(6)懷孕滿三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貼 。
(7)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貼 。
(8)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貼 。
(9)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貼 。
(10)結扎或復(疏)通輸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貼 。
3.撥付方式:
(1)以用人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且工資標準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的,職工不再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但工資標準低于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工資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
【九江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后有什么變化?】(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直接撥付給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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