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結合本省實際 , 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戶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 , 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 , 采取綜合措施 , 調控人口數量 , 提高人口素質 , 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 優化人口結構 ,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 , 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個體私營企業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 , 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 , 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具體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
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居)民自治的內容 , 并確定人員具體管理 。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 , 根據需要設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 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統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人口數據 , 實行人口信息資源共享 。
第十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
學校應當根據受教育者的特征 , 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二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
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 。
第十三條 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 , 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沒有醫學上認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 , 可以再生育子女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