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居住證辦理 衡陽居住證怎么辦理?

衡陽居住證怎么辦理?
【衡南縣居住證辦理 衡陽居住證怎么辦理?】申領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現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辦理材料:包括居住證申領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居住證申領審批表》(請點擊下載)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同時,省級相關業務系統中應當有公民在居住地的持續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記信息,包括公民或委托他人申報以及公安機關通過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記的居住或者從業信息 。居住、從業、就學信息登記起始時間全市跨區縣市認可,不需要重新計算 。

辦理程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要認真審驗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符合申領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在管理系統錄入居住登記及制證信息 。對申領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居住證申領審批表》由派出所統一報分局人境大隊,符合辦理條件的,人境大隊在10日內制證 。10人以上批量辦證還需報呈主管局長審批 。證由派出所統一領取或申辦人個人憑回執單到人境大隊領取,填寫發放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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