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落戶條件 衡陽落戶條件

衡陽落戶條件
一、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
二、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落戶
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 。
投靠城鎮地區父母落戶的,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
四、離婚回原籍落戶
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辦理夫妻投靠時的遷出地(遷出地戶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者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夫妻投靠時遷出地或者原籍戶口所在地 。其中遷回農村地區的,離婚須滿1年 。
原籍戶口所在地是指公民因大中專入學、招聘錄用、參軍入伍等本人原因初次遷移戶口前的戶口所在地 。
五、收養落戶
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收養已登記戶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請將被收養人的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所在地 。
六、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
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
七、家屬隨軍落戶
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部隊所在地 。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部隊駐地,并隨其調動或退出現役而隨遷 。
八、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
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
九、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其中高校、職業院校等畢業生,可在我市城鎮先落戶后擇業 。
十、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
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含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優秀農民工等)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的城鎮地區 。
十一、務工人員落戶
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的城鎮地區 。
十二、購房落戶
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房屋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城鎮地區 。
十三、高校職院學生錄取落戶
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
十四、高校職院畢業(肄業、轉學、升學)生落戶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升)學等原因申請遷入登記的 。
十五、軍人退出現役落戶
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在實際安置地登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成年子女、父母也可隨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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