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城區公租房分配 衡陽市石鼓區公租房分配

衡陽市城區公租房分配(如何分配+登記說明)
【衡陽市城區公租房分配 衡陽市石鼓區公租房分配】一、優先分配
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傷殘病退軍人、榮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復轉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孤寡老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家庭、年滿18周歲的孤兒、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英)模、見義勇為人員、低保戶、市重點建設項目征收對象以及市人民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等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可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

二、分配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后,區住建局應當制訂分配方案報市住建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分配方案應當包括房源情況、租金標準、分配方式等內容 。
開發區、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自建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安排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房屋所有權人制訂分配方案報市住建局批準,分配結果報市住建局備案 。剩余公共租賃住房由市住建局調劑分配 。
三、分配登記
申請人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進行意向登記 。
區住建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申請人進行復核 。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報請市住建局取消其申請資格 。
對復核通過的申請人,區住建局按照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分配結果產生后,應在當日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分配對象辦理入住手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