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衡陽市城區公租房規定違反處罰

衡陽市城區公租房規定違反處罰
一、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同意或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由市住建局取消保障資格、責令其退回已享受的租賃補貼或住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住建局提請其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衡陽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衡陽市城區公租房規定違反處罰】三、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審核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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