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城西區新生兒出生落戶指南( 二 )


9.父母一方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子女,可以在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非婚生育說明、居民戶口簿,隨父落戶一并提交親子鑒定證明 。
10. 收養子女申報戶口登記 。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
11.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為其辦理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
12. 16周歲以上出生落戶 。
所需材料:申請表、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親子鑒定書、派出所社區民警出具戶口調查材料并注明落戶人的出生日期等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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