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職工醫保繳費方式 江門市基本醫保參保人

職工醫保繳費辦法
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人員(失業人員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逐月托收并按時向稅務部門支付)、靈活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或港澳臺居民居住地參加職工醫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場所所在地參加職工醫保)向屬地稅務部門逐月進行申報和繳費 。
用人單位和職工從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失業人員從領取失業保險金之日的當月1日起享受待遇,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從繳費的3個月后(即第4個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待遇(個人賬戶根據繳費或補繳情況逐月劃入) 。
【江門職工醫保繳費方式 江門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從停止繳費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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