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注意事項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需要什么資料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注意事項(匯總)
(一)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
(二)《準予遷入證明》的有效期為:40天(自然日),《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為:30天(自然日) 。
(三)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在1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注意事項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需要什么資料】(四)入戶房屋地址不屬“二標四實”標準地址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
(五)在我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之一:①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常參保;②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停參保,且在我市按月領取養老金;③該身份證號碼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停參保,且達到退休年齡(女:50周歲;男:60周歲),且工傷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正常參保 。

(六)對原持有我市居住證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記的,入戶我市后,應進行注銷居住登記 。
(七)房屋未確定村(社區)管理的,不予辦理戶口遷入該房屋,但可先遷入該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指定集體戶,待房產確定村(村區)管理后再遷入該房屋 。
執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鏈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019518&page=1&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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