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入戶地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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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將戶口遷入至自有房產中;
2.申請人無自有房產的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集體戶,如工作單位無集體戶的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所在鎮街(園區)新型社區 。
申請人獲得批準后,申請人及其隨遷人應將戶口分別遷入自有房產、單位集體戶或新型社區 。
執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鏈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10012322&page=1&orgId=-9999$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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