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住證休眠 廊坊市居住證有效期

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休眠居住證:
(一)在居住地辦理戶籍登記的;
(二)戶籍信息被注銷的;
(三)居住證持有人離開居住地縣(市、區)范圍到其他地區居住的;
(四)本人申請休眠居住證的;
(五)騙領居住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休眠的情形 。
被休眠之后的居住證還能用嗎?
休眠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在流管平臺中休眠居住證信息,收繳原居住證 。被休眠的居住證其使用功能終止 。
對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通報其戶籍信息被注銷,和其他地方公安機關通報居住證持有人又辦理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經網上核實或憑通報材料休眠居住證 。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費,辦理居住證簽注不收費 。補、換領居住證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 。
注:
【廊坊居住證休眠 廊坊市居住證有效期】1、本規范中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不動產登記證、宅基地使用證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3、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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