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發布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非公有制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以注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
第二章 指標管理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引進規模,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支持本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
(二)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
(四)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
第六條 主管單位應結合發展需要分配指標 。其中,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分配 。
第三章 引進條件
第七條 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
(二)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并辦理落戶手續;
(四)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
第八條 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
第九條 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 。
第十條 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碩士及博士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三)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準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四)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五)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
第十一條 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劃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人社局發布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通知】(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
第十二條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轉讓、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 。
第四章 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全程線上辦理,流程分為以下階段 。
(一)調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分析主管單位報送的下一年畢業生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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