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發布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通知( 二 )


(二)分配指標
10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主管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 。
(三)確認落戶期限
主管單位指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后,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 。郊區中小學、幼兒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
(四)申報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主管單位提交畢業生信息 。
2.主管單位審核無誤后,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主管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 。
3.經公示無異議的,主管單位通過系統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畢業生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或用人單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及《接收函》;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
(五)辦理落戶
1.達到約定落戶期限后,用人單位通過系統填報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及原戶籍等信息,主管單位審核并提交落戶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比對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報戶口介紹信》;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
2.主管單位到公安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
第十四條 畢業生落戶完成后,將《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主管單位將各類會議決議、請示報告、公示等材料存檔 。
第五章 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年度指標分配使用情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
第十六條 主管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引進畢業生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將用人單位引進畢業生準入條件、指標分配等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
第十七條 主管單位在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應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后,提交申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 。各單位應嚴格履行職責,規范引進程序,優化辦理流程,防控廉政風險,實現系統留痕、記實完整、可查可溯,確保責任壓實 。
第十九條 主管單位應加強對引進畢業生工作的管理,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跟蹤問效;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點,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應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把好選人關,完善選人用人制度;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系,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行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 。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應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對自身的擇業行為負責,踏實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引進畢業生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指標分配掛鉤 。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壓減指標、暫停辦理引進畢業生等處理 。涉嫌違紀違規問題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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