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工作單位,由用人單位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
【上海居住證積分要如何辦理單位變更?】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 。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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