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辦理指南

來穗人員到達廣州后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可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即先申報居住登記,再申領居住證 。
注:符合以下兩種情況居住登記不用滿半年也可辦理居住證:①繳納社保滿半年;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 。
辦理條件
1、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員,可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
2、持廣州市人才綠卡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滿半年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經核查屬實的,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即可申辦居住證 。
3、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
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
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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