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需每年簽注1次 。怎么辦理居住證續期呢?
辦理條件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
2、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簽注 。
【廣州居住證續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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